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
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加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鼓励我省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投入力量,开展预防、诊断、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称非典)的药品、设备、用具的研究开发,并及时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依靠科学战胜非典,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发生非典疫情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团结和领导全省人民奋起抗击,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我省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极大的代价,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料和经验,为研制防治非典的药品、疫苗、设备、用具等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其他国家、地区也正在进行相关研究开发,其中美国、加拿大以及中国香港的科研机构已经将其取得的成果申请专利,包括非典病毒基因、诊断试剂盒、药品、疫苗等,一场关于非典专利申请的竞赛正在展开。在这次有关防治非典的科研开发中,境外机构从一开始就把研究开发和申请专利、抢占该领域先机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今后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免被科研开发实力雄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跑马圈地”的策略对非典防治领域形成垄断。要以加强防治非典知识产权保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实施鼓励政策,强化医药行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我省医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管理保护水平。
二、积极推动防治非典科研成果及时申请和获得专利
(一)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及时为有关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各有关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企业,对在防治非典中产生的科研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工作的指导,组织有关专利服务机构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各专利代理机构要积极为与防治非典直接相关的单位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涉及防治非典的专利申请优先代理。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跟踪国内外最新动态,为相关单位检索涉及防治非典的专利信息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