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解决企业转制上市遗留问题,帮助上市公司卸包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为关联企业担保、不良资产剥离不彻底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定向回购股份、股权置换等方式,力争在两年内妥善解决。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抓紧解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七、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制。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八、增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实力。要积极支持省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要加强对当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导、协调,进一步发挥省内证券公司在本地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政府经济或财务顾问等业务中的作用。要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按规定将企业年金委托给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将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试点工作。
九、积极建设区域性金融证券中心。支持中心城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来粤发展,增强区域性金融证券中心的聚集效应;支持深圳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使之成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有重要影响的证券交易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各证券类机构来粤发展的困难问题,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构成主体生存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建立和完善与证券市场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场。进一步理顺关系,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技术不断创新;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特别是推动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促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向职业经理人转变。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及人才汇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