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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
 (粤府[2003]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必须进一步做好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导,加强协调,完善管理,改进服务,争取经过三至五年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已成立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全省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各市政府应配备懂金融证券工作的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当地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理顺关系,完善职责,充实人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工作。
  三、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地方支柱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要优化政务环境,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有发展前途、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创造各种条件,加快企业上市进度。
  四、积极扶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具有龙头支柱作用的上市公司,要加大支持力度,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加大体制改革力度,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各级政府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理顺上市公司和国有控股股东的关系,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国有出资人的监督职能,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促使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要按照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方针,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高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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