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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依据《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认证业务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

第二章 资格认定标准

  第四条 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认证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密钥管理中心;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含人民币壹仟万元),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
  (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规模达50人以上,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员工占80%以上;
  (五)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备份机制、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六)在本省设立独立的数字证书签发中心,用以制作、签发、管理数字证书;
  (七)认证系统平台具备证书签发、证书查询验证、密钥管理、可信授权、可信时间戳、互联网上实时认证等功能;认证系统平台具备数据热备份系统、故障恢复系统和容灾备份系统;
  (八)认证系统的安全保护体系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
  (九)设立在线加密机屏蔽机房和在线系统运行监控室,具有完善的访问控制和录像监控系统。

第三章 资格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请资格认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建立密钥管理中心的批文;认证业务操作规范、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等资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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