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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通知
 (闽政文[2003]1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3年我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03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收入任务的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参保人数任务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3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为4.36亿元,参保人数的任务数为217万人。具体收入和参保人数的任务见附表。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3年省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设区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本通知下达一个月内按省级测算的原则合理下达所属县(市、区)的收入任务。下达的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附:2003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参保人数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2003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
               收入和参保人数任务表

                        单位:万元,万人

┌───────┬───────┬───────┬────────┐
│ 各设区的市 │  收入任务 │  参保数任务 │ 备注     │
├───────┼───────┼───────┼────────┤
│  福州市  │  15800   │  70    │福州市征收任  │
├───────┼───────┼───────┤务数中含由省  │
│  莆田市  │  2480   │  13    │地税直征分局  │
├───────┼───────┼───────┤负责征收1450  │
│  泉州市  │  5400   │  40    │万元,参保人  │
├───────┼───────┼───────┤数3.6万人。  │
│  漳州市  │  4230   │  23    │        │
├───────┼───────┼───────┤        │
│  三明市  │  5680   │  22    │        │
├───────┼───────┼───────┤        │
│  南平市  │  4350   │  22    │        │
├───────┼───────┼───────┤        │
│  龙岩市  │  4030   │  15    │        │
├───────┼───────┼───────┤        │
│  宁德市  │  1630   │  12    │        │
├───────┼───────┼───────┤        │
│  全省总计 │  43600   │  2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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