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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八、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武器,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核心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这个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实行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管理,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滥占耕地。要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置农民,确保补偿到农户,不得层层截留。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办法,并对各地执行土地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农村税费改革,抓紧完善农业税征管办法,进一步落实好政策,切实做到“三个确保”。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水管单位的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着眼于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继续坚持保护价收购制度,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和收购范围,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
  九、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文明程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农村发展落后,农村的社会事业尤为落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大,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更大。全省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切实降低农村适龄儿童的辍学率。全面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力争到2008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要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把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解决农民看病难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基本建立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北省区中上水平。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扶持乡镇文化站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建成县级文化中心和乡镇文化站,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继续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建立长效机制,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村容村貌治理,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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