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体育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和新模式,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
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对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及其他人员,继续实行重奖。建立和推行教练员岗位津贴制和成绩津贴制。努力抓好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开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新途径,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深造创造条件,提高运动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适应我省体育产业的发展模式,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省外、国外的资金和人才,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大力培育体育市场,积极引导消费,加快发展以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培训咨询、技术服务、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开发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产业。
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要依据《
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力度。要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各级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体育彩票的发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全部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五、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市(州、地)要设立独立的体育行政机构,县(市、区)级体育工作要有机构、有业务(专项)经费、有活动阵地、有专职人员,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应有管理体育工作的干部。省、市(州、地)和县(市、区)要建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切实加强体育的指导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体育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群众性体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要逐步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竞技体育和培养后备人才的投入,保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需要。要适应市场经济和体育社会化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