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良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吉林省总体上来说,生态环境虽然局部处于恶化状态,但与我国其它省份、特别是与西部部分省份相比,生态环境还相对好一些,不少地区和有关类型的生态环境可恢复性较强。目前,全省生态相对良好的区域已相继建立了28个自然保护区,还计划建立6到8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在对这些生态相对良好的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重点物种栖息地、特有物种的集中分布区、自然景观保护较好的区域等;同时还要对一些应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尽早开展自然资源与环境的综合性调查、制定规划,以建立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这些地区包括东部延边地区东北虎自然保护区、图们江流域下游敬信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东部和西部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以及区域生物多样性中心自然保护区等。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优先建设项目
为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目标,本规划确定了不同规划期生态系统恢复与建设的优先和重点项目,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支撑,近期和中期共规划了8个领域的若干个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25亿元,其中近期投资约217亿元,中期投资约208亿元。
第一节 东部长白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本项目系指在全省生态环境区划中的一级区即“东部长白山地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区”内,通过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发展林地经济以保护依存于森林生态系统的各种生物资源、天然矿泉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三江”(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全面开展包括三江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项目,达到保护该区域生态环境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目的。
本项目近期投资预计可达120亿元左右,中期投资预计122亿元左右。投资来源可通过争取国家投资、省内财政支持、企业投资以及引进域外资金等加以解决。
第二节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本项目主要包括在“中东部低山丘陵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区”以及“中部台地平原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区”,重点通过在松花江中下游各大中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性措施,达到保护松花江水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以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项目主要内容已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列出。
本项目近期投资约为40亿元左右,中期投资预计为10亿元左右。投资来源可通过引进域外资金、争取国家投资、企业投资以及采取“BOT”等方式加以解决。
第三节 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本项目主要针对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包括四平、辽源等城市以及其它县、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场建设、东辽河上游水源地保护工程、二龙湖污染防治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以达到在规划期间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目标。
本项目近期投资约12亿元左右,中期投资预计约10亿元左右。具体投资来源可争取国家投资、地方财政配套以及引进域外资金或“BOT”方式加以解决。
第四节 中部黑土地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我省中部台地黑土地区是我国东北松辽平原黑土带的核心部分,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但由于多年来的“种大于养”,黑土生态系统已受到严重破坏。本项目系指在“中部台地平原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区”的主要黑土地区,重点进行包括改进传统耕作方式、培肥地力、发展绿色或有机食品生产、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措施,达到恢复与保护中部黑土生态系统的目的。
本项目近期投资应达到10亿元左右,中期达到15亿元左右。投资的解决可采取争取国家投资、引进域外资金、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等方式。
第五节 “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
即在中、东部地区,完成“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工程,总面积约60万公顷左右。规划要求该项工程应按《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目标,按生态经济原则,重点营造防护林、经济林,以达到防风固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的。但在具体造林设计中,应特别考虑与我省业已实施的“生态草”工程相配套、防护林与经济林相配套,形成生态经济林体系。
项目近期投资约16亿元左右,中期13亿元左右。主要投资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配套以及引进域外资金等方式。
第六节 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应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网络的建设,争取再申报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要进行全面建设和有效管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建设以及生态旅游设施的建设等。
本项目近期投资估计为2亿元左右,中期投资预计为3亿元左右。投资来源应包括争取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引进域外资金和自然保护区自筹等。
第七节 西部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工程
为达到本规划所确定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目标,必须对西部所存在的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包括西部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如向海、莫莫格、查干湖和月亮湖等)、西部草原“三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
本项目近期投资约16亿元,中期预计为34亿元左右。投资来源可采取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地方财政配套、引进域外资金以及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等。
第八节 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工程
为了全面、系统地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尽早建立全省范围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的预警体系。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应采用目前先进的“3S”技术,并结合目前已有的监测手段,对全省的森林、土地、水域、草原、城镇、环境空气、湿地、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农业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数据库,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省的建设的决策部门提供动态和准确的依据。本项目应在近期完成,总投资估计为2亿元左右。
第七章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为实现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必须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对策与措施,以保证规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一节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中,
作为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观念,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人类“发展”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到《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与任务,作为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重要内容。本规划作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其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均应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生态省建设的总目标与总任务,都应考虑到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支撑能力及如何恢复与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决策群体和
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建立现代化生态文化,提高全民和决策群体的生态意识,是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的保证,同时也是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前提。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开展环境国情与国策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建立现代化的生态文化。要使各级决策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同样也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划期间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成效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在加强对各级决策群体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的基础上,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强化新闻等大众媒体的监督,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目标。
第三节 强化法制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项立法、加强执法是实现本规划的重要保证。规划期间,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要不断完善我省相关的地方法律与法规体系。规划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在制定与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中,应特别制定与完善有关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资源有偿使用条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涉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等。同时还要注意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相应政府规章的监管制度。
第四节 加强各级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协调职能,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在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过程中,要把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各执法主体、资源开发部门、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应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纳入到各级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中,加强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导自然资源开发与产业布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文件。因此,在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时,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任何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生态环境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实施前,都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均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项目,应坚决禁止。
第五节 建立与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动态
监测系统、建立预警制度
在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过程中,一个基本和必要的前提就是要对全省范围内、包括各区域各类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环境的预警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全面、准确的科学依据。在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中,应采用现代化的“3S”技术,结合各类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地面监测数据,建立全省及各地区生态环境与资源变化的动态数据库。
第六节 加强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
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设与保护,必要的投资是个重要的保证。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应在全省和地区性的规划与年度计划中,有必要的投资保证。由于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除政府投资外,应积极引进域外、国外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等,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的实现。
第七节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科技进步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持与保障条件。各级政府应在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项目,在建立全省科技创新机制中,应把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等内容作为重点项目加以支持;强化这方面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水平。规划期间要发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优势,特别是有效地整合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形成合力,建立起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高水平科技队伍。组织全省的科技力量围绕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协同攻关,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供科技支持。同时还应注意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外、国外的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所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八节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除上述对策与措施外,必要的投资是重要的保证。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应纳入全省和地区性的规划与年度计划中,有必要的投资保证。由于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除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安排必要的投资外,应积极引进域外、国外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等,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的实现。同时,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与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对投资与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必要地保障。
第九节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