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执法,落实有偿承包责任制,解决草原“大锅饭”问题
多年来,草原之所以连连减少和退化,原因之一就是《
草原法》贯彻落实不到位,草原承包责任制落实不具体,致使草原被大量开荒,农民也形成了谁多吃谁就多占的心理。为了调动群众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解决牲畜吃草原“大锅饭”的问题,应当全面推行草原承包责任制,把草地象农田一样承包到户,并建立合理的草场有偿流转制度。目前,虽然西部地区不少地方也实行了草场承包责任制,但由于比例小、政策不落实,加上牧民尽管承包了,但由于经济实力不够,无力进行草场建设的投资,使草场过牧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五)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草地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
在西部草原区,由于土层薄,盐碱化程度高,不适合粮食作物的生产和大面积的林木种植,应以草地畜牧业的发展为主,进行大规模的种草养畜,特别是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研究如何发展无公害的绿色畜牧业产业,以抢占国内和国际市场。至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则应列为次要地位。
(六)开发秸秆及其它饲料资源,缓解草畜矛盾
在冬春季节及忌牧期进行家畜舍饲,既保护了草原又提高了畜产品质量。该区有大量的秸杆和葵花籽饼、蓖麻饼、大豆饼和甜菜、胡萝卜及农副产物等,都是很好的替代饲料,应充分利用。在退耕还草的土地上可考虑利用一定的面积种植青贮玉米,有利于家畜冬季育肥。
五、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吉林省湿地资源相当丰富,可划分为四大类: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湖泊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其中沼泽湿地面积最大。湿地广泛分布于全省各地,受气候和水文状况的影响,东西部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湿地由于其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的极大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吉林省湿地近几十年来受到很大破坏。为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功能,全省建立了如向海和莫莫格以湿地及其珍稀濒危物种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查干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他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内也分布有多种典型的湿地,如长白山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大布苏狼牙坝省级自然遗迹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在对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及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该区内的湿地进行保护。在建设生态省、保护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应特别强调采取如下对策与措施,以保护好全省湿地生态环境。
(一)加强湿地全面、系统的科学研究。逐步建立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网络
在全面调查全省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从定性、定量的角度分析湿地的防洪能力及其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省的湿地保护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不断地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建立湿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以达到保护湿地、发挥其各类生态功能的目的。
(二)加强流域湿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湿地保护与森林、草原保护一样,需要强化其管理体系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为了湿地的恢复、保护与持续性建设,必须对流域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对低漫滩上已经被开发的湿地应逐步恢复。在各类重要的蓄滞洪区、河流湿地和各类主要的沼泽、草甸,不得从事影响该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如开采泥炭、开发芦苇、开发水田等。
(三)加强生态水利建设,进行必要的退耕、还草、还湿
在建立全省生态水利、资源水利、效益水利的过程中,要有规划地保证各类主要湿地的补水量,科学开发地下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以解决湿地水资源短缺问题。
六、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之一,特别是东部长白山地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区和西部草地的动植物物种资源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类经济、药用、食用以及多种在国内和国际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珍稀物种,具有极大的经济、生态和科研价值。同时,这些物种资源对于发展全省特色经济、特别是中药现代化基地以及各类绿色和生态产业构成了吉林省特有的优势。但由于多年来对生物物种的保护认识不足,许多具有重大价值的保护意义的物种资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物种资源进行保护、并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一)应把合理利用与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到确保国家和地区生物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生物物种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在开发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过程中,必须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捕杀、采集濒危野生生物,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限期禁猎的决定。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和贸易活动。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
(二)在开发生物资源、发展吉林省特有的生态产业中,要对野生生物资源加强保护与管理
目前吉林省在开发利用生物物种资源、发展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生态和绿色产业方面已具有一定规模,特别是现代中药、各类天然有机食品的生产等。必须严格禁止对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滥捕、乱挖现象,必须在解决人工饲养、人工种植的前提下才能发展相关产业。与此同时,还要对各类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的主要栖息地进行保护(如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措施),切实搞好重要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
(三)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应在国家有关规定及法律框架下,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的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以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我省,造成重大的生态后果。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吉林省矿产资源主要包括非金属、能源(煤炭和石油等)、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等。作为这类不可更新的资源,一方面要对其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一方面还要充分注意在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制与规划
在生态省建设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矿产资源法律与法规的要求进行,必须严格地按规划管理,各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尽最大的努力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止开发中产生地质灾害,开发后要注意生态环境的恢复
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按开发许可证制度进行,同时要注意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划前期,要制定与完善矿区开采的“生态恢复准备金制度”,即在矿区已被正式批准开发后,业主应准备出占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生态恢复准备金”以用于开发后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费用。在沿江、沿湖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防止和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三)设立必要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域和严格控制区域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各类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如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八、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吉林省旅游资源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以长白山为代表的自然景观和北方冰雪景观等独具特色。发展旅游产业、尤其是以生态旅游产品为主的旅游业,应当成为全省今后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应注意和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根据全省旅游资源的特点,制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的总体发展规划
为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发展全省旅游产业,必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编制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中,首先要确定如何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防止由于旅游资源的开发造成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其次,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旅游资源开发范围与规模,确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模式与方向;第三要确保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地确定各旅游区和旅游点的旅游容量,合理确定与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自然景观、景点和重要的自然遗迹的保护
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各类自然景观和景点的保护力度,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划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必须限期拆除。旅游区由于旅游活动所产生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理。
九、城镇生态环境保护
在未来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城镇化是个必然的趋势。如何在城镇化过程中,加强对城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规划要求在未来的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重视城镇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在全省城镇发展与建设总体规划中,应特别加强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首先,在城镇规划中,应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的生态用地。无论是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都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要创建各类生态或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其次,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湖、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等。在《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所规划出的长春、吉林两个特大型生态经济城市建设,7个大型生态经济城市以及14个中等生态经济城市建设,应特别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二)继续加强城镇环境的综合整治
多年来城市综合整治在保护全国城镇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促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工作,通过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的建设,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生态省建设规划中,应特别重视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在清洁能源的使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规划前期,应在主要城市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场,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规划中期,应在大、中生态经济城市和主要生态镇全面建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全省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主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十、加强生态示范区网络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在区域性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各类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吉林省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个,省级生态示范区11个,其中有两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业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吉林省各类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在全国开展的相对较早,在促进区域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未来全省区域性生态环境方面保护中,应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特别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要尽早达标,省级生态示范区要编制好总体规划,并加大建设的力度。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市(州)也要确定一批地、市级生态示范区,以形成全省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示范区建设网络,促进全省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类、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应特别注意不能只走形式、不求效果的做法。只要被省、国家和市、地州正式批准的生态示范区,都要加强领导,切实把示范区建设好。
十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规划期间,应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努力发展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的同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
(一)通过“生态示范区”网络的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各类、各级生态示范区网络的建设,要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予以充分重视。特别是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包括退化土地治理、植树造林、草原恢复等,都要考虑到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在农村生活用能源多元化、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型住宅普及、畜禽粪便无害化与资源化、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等方面,要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在规划前期有明显地改善,在规划中期争取初步得到解决,力求使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更好地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发展绿色产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保护生态环境
在《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和优先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发展全省的集约化可持续农业、有机和绿色食品产业、生态林草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通过逐渐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采用新型农业技术,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面源污染”,恢复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并促进其实现良性循环。
在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要通过发展农村工业、特别是加工业,逐渐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从而减轻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对某些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恶化并且恢复难度较大的地区,还可考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适当进行“生态移民”,以恢复其实现良性循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