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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全省湿地类型较多、面积较大,但由于长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受到很大的破坏,特别是西部地区松辽低平原的湿地面积与60年代相比减少了近一半,生态功能严重减退;中部冲洪积平原由于多年来农业的“种大于养”,使原来黑土带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相当部分的耕层土壤理化特征发生了极大地改变,严重地制约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全省的水资源同样也呈现出缺乏的状态,特别是地表水受到大范围的污染、地下水利用不够合理、水生生态环境也受到人为干扰;吉林省是全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省份,但由于多年来保护与合理利用不够,造成许多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重要的经济动植物等受到明显的破坏,主要的区域生物多样性中心生物多样性下降;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由于长期未得到足够的保护与建设,多方面污染问题还相当突出。城镇生态环境由于人口剧增、工业污染以及规划建设的不合理现象,使城镇生态环境的污染、交通等方面严重地制约着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与其它省、市相比,吉林省生态环境和各类自然资源的可恢复性较好、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全省各区域生态环境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由于自然条件以及其它因素的作用,除西部盐碱化问题外,重建与恢复的可能性较好。通过“生态省”建设的实践,全省各类和各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的重建和恢复也是可能的。与全国其它省市特别是西北广大地区相比,我省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的多样性较强,可更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建与恢复的难度相对比较小、可恢复性较强。这对于我们今后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一个相对明显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建立“绿色”或“生态产业”方面。在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条件与国内其它省份如西部地区相比还是具有相对较好的基础。

第三节 全省生态环境恶化和存在问题的基本分析

  一、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吉林省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受到不断破坏,除了自然因素(如西部地区降水量连年减少等)以外,人为活动不断扩大,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短期行为是基本的动因。
  在多年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吉林省长期以来是以资源初加工型经济结构为主,主导型产业就是依托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为特点的。如森工的原木采伐、基础化工原料的生产、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采矿业和其它资源型产业等。加上长期以来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和粗放型的开发利用方式,使许多资源的开发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支撑和承载能力。如全省森林生态系统由于几十年的大规模开采,造成目前原始森林所剩无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下降的局面;西部草原生态系统由于长期超载过牧、滥垦农田等,使可利用草场及草场生产力急剧下降;中部黑土地长期重用轻养,黑土生态系统业已基本被破坏。
  二、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力
  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部门如政府、企业和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加上许多资源和环境主管部门权力界线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确,过多地强调部门利益,使许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未能得到有效地制止,从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加上目前国家以及我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等法律、法规等还不够健全,造成了许多方面甚至无法可依的现象。如东部长白山区乱砍滥伐林木、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无序开发仍然频发,甚至在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也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西部对草原过度利用和破坏、乱捕滥猎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已建成的许多自然保护区,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能力差,个别自然保护区已处于名不符实的状态。
  三、一些地区发展社会经济的短期行为,造成了对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
  目前吉林省在全国属于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而我省许多地区甚至更为落后,如西部地区和东部个别地区。部分地区为了迅速发展经济,为了局部利益不惜采取杀鸡取卵的办法,对当地的资源进行了无节制的开发,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如西部个别县、市前几年为了发展水田,大规模和无节制地从事“小井种稻”,致使大面积的可利用草场变成了水田,不仅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也浪费了宝贵的地下水资源。近年来我省现代中药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东部个别地区为了发展某些中药产品,不是通过人工的培育和繁殖建立自己的原材料基地,而是对长白山区珍贵的野生中药材资源进行了大规模采集,造成了许多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的破坏,使其面临濒危的局面。
  四、由于我省经济还不发达,长期以来对资源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不足,致使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我省目前属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由于经济还不发达,资金短缺,无法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必要的投入,使全省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这是全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另一重要原因。多年来,由于体制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投资一直无正常渠道来源,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也没有计算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环境与资源的成本,不能及时充分地对环境与资源进行“补偿”与必要的投入。当然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近年来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每年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草原建设费”就是为了草场恢复与建设的费用,但额度太小,而且也未完全用到草场的恢复与建设上。

第三章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全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遏制住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并使其向良性循环转化,减轻各类自然灾害的危害;全面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的质量,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本次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为基础的,特别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要求、并按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我省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基本要求进行的。因此如何确定规划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成为规划成败的关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和任务的确定依据是:中央和我省中、远期发展战略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建设标准,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区位条件,规划期内有利和不利条件等。

第一节 总目标与总任务



  总目标: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目标,就是在规划期间的30年内,把全省建设成符合国家生态省建设标准的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并建立起新型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体系的省级生态经济示范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类自然资源、特别是可更新资源得到良好地保护与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性控制和解决,各类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可更新自然资源不断增殖;布局合理、符合生态和谐原理的城乡人居环境得以形成;全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断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总任务:通过生态省建设,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通过建立吉林省特色的生态产业,把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大规模的生态工程建设,努力恢复与建设各类生态环境,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的高效与合理配置和永续利用;控制人口的数量,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生态文化意识,搞好城镇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以人为本,建设好具有现代化标准的城乡人居环境。

第二节 阶段性目标与任务



  按《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三个不同的规划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分别是:
  一、近期(2001—2005年)目标与任务
  目标:随着《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全面实施,全省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各类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改善,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和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可更新资源开始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优质资源的生态与经济效益提高,为全面恢复与建设好全省生态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任务:进一步贯彻省委“开放带动、科教兴省、县域突破、人才兴业”的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搞好全省各类、各级“生态示范区”网络建设;全省生态环境重建与恢复的优先工程项目全面启动,随着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以培育优质资源为重点,合理利用与保护可更新资源,提高优质资源的比重和产出能力;通过建立一批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对重点资源开发区与生态良好地区的保护,强化生态与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好全省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法规体系,加强科技进步与全省生态文化的建设,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二、中期(2006—2015年)目标与任务
  目标: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格局的形成,全省以绿色优质资源为依托的生态产业群、生态城镇和生态农村为特征的绿色大省形象基本形成;已实施的全省及各地区的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开始发挥出良好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可更新资源不断增殖,各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指标达到了全国中、上等水平;全省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各类自然保护区形成了保护网络并全面实现有效管理,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物种得到良好地保护;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与法规体系以及监督体系,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全面、有效地执行;全省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有较大幅度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复合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态势。
  任务:按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努力发展有吉林省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形成包括高科技产业化、符合新型工业化特点和循环经济要求的制造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各类生态产业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格局;以建设良好与高平衡的生态环境为重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特别是部分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随着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的逐步深入,对全省资源、产业、人口的布局进行调整,并通过各类不同规模生态经济城镇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努力减轻东、西部生态脆弱带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断地提高各级政府决策者和全省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化素质。
  三、远期(2016—2030年)目标与任务:
  目标:到2030年,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全面完成,经济、社会、生态复合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出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态势;全省主要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完成,自然生态环境、农牧业、林业生态系统呈现出高水平的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保持较高水平;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地保护,可更新资源得到良好保护与利用并且不断增殖,主要的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大部分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 80%以上的农村地区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的态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目标全面达到;全省人口实现了零增长,国民生态文化素质具有较高水平。
  任务:不断地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各项建设任务;按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地加大生态环境和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建设的力度,巩固与提高已恢复的各区域、各类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水平,努力提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各类可更新资源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按国际上现代化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全面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态文化水平。

第三节 具体目标与任务



  同任何规划一样,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目标和总任务,都应由一定数量的指标形成指标体系的量化值加以支持,其总体规划中不同规划水平年的目标要求也应利用这些相应的指标体系加以说明。
  一、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系统性原则:即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全面地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能客观地反映生态环境系统发展的状态,同时又要避免指标间的重叠性,把评价目标与指标联成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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