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4分)。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与总下岗职工人数之比。获得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按林业厅核实的数据计算。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五)资金管理(17分)。
1.资金专户管理(5分)。
完全实现资金专户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资金违规率(8分)。
违规资金量与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违规资金量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资金稽查和审计结果计算。
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8分,每上升0.5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3.违规资金整改率(2分)。
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整改的违规资金量根据经林业厅认可的局级整改报告计算。
违规资金整改率100%或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4.会计信息管理(2分)。
会计档案完整;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决算和总结,能按要求每季报送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和分析快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七、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一)局级单位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政策,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视情况加1—5分。
(二)森林管护效果显著,森林资源恢复突出的,视情况加1—5分。
八、对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一)虚报工程建设成绩,视情况扣1—5分。
(二)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
弄虚作假是指:
1.伪造被核查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2.伪造被核查现场;
3.同一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核查。
(三)发生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
1.发生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对发生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对督办案件不能按时查结的,扣3分。
(四)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或超限额采伐森林的。
1.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5起以上的,扣20分,每减少1起递减4分;
2.超限额采伐森林的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