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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5.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4分)。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与总下岗职工人数之比。获得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按林业厅核实的数据计算。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五)资金管理(17分)。
  1.资金专户管理(5分)。
  完全实现资金专户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资金违规率(8分)。
  违规资金量与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违规资金量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资金稽查和审计结果计算。
  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8分,每上升0.5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3.违规资金整改率(2分)。
  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整改的违规资金量根据经林业厅认可的局级整改报告计算。
  违规资金整改率100%或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4.会计信息管理(2分)。
  会计档案完整;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决算和总结,能按要求每季报送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和分析快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七、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一)局级单位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政策,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视情况加1—5分。
  (二)森林管护效果显著,森林资源恢复突出的,视情况加1—5分。
  八、对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一)虚报工程建设成绩,视情况扣1—5分。
  (二)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
  弄虚作假是指:
  1.伪造被核查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2.伪造被核查现场;
  3.同一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核查。
  (三)发生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
  1.发生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对发生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对督办案件不能按时查结的,扣3分。
  (四)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或超限额采伐森林的。
  1.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5起以上的,扣20分,每减少1起递减4分;
  2.超限额采伐森林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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