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8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7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森林公安和资源林政及稽查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
3.中央领导、国家林业局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林业厅领导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分)。
查处率≥95%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5%的不得分。没有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批转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各局级单位上报的原件和案件查处报告计算。
4.森林火灾受害率(3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0.065‰的得3分,>0.065‰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森林病虫害成灾率(3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控制标准内的得3分,超标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管护责任落实率(8分)。
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承担合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局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按管护责任书(管护合同)统计的面积计算,或根据省级核查的结果计算。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8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80%的不得分。
(三)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16分)。
1.人工造林保存率(2分)。
人工造林保存率为人工造林3年后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面积之比。保存率以林业厅核查的结果为准。
人工造林平均保存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70%的不得分。
2.森林抚育(2分)。
森林抚育以核查得分情况计算。
森林抚育核查≥89分的,得2分;每降低1个分值,得分递减0.4分,<85分的不得分。
森林抚育核查得分以林业厅核查的结果为准。
3.更新造林完成率(1分)。
更新造林完成面积占年度计划面积之比。完成面积根据林业厅核查的结果计算。
更新造林完成率≥100%的得1分,100%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
4.更新造林面积核实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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