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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各工程单位应于3月底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自我考核结果。
  五、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进行。每个考核项目选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没有某些建设内容的单位,其考核得分按应得分折合为100分来推算,即:总得分÷应得总分×100=考核得分。
  六、考核指标。
  (一)工程组织管理(17分)。
  1.局级工程管理机构建设(2分)。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部门和各下属工程单位的职责分工,有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并落实了业务经费的单位得满分,缺少任何一项的不得分。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目标责任状签订率(4分)。
  与局级工程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的下属工程单位数量与下属工程单位总数之比(下属工程单位是指有工程任务或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下属单位)。
  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
  签订目标责任状的下属工程单位数量根据责任状复印件计算。
  3.局级工程信息管理(3分)。
  局级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能按要求上报自我考核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能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下属工程单位工程信息管理(2分)。
  下属工程单位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完整的单位数占总单位数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
  工程信息管理情况以林业厅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掌握和核查的结果为准。
  5.季报完成情况(3分)。
  能按时向林业厅报送天保工程季报的得3分,报送不及时的或报表中存在重大错误的不得分。
  6.年度考核完成情况(3分)。
  能按时按要求向林业厅报送天保工程年度考核报告的得3分,报送不及时或不认真填报的不得分。
  (二)木材减产与森林管护(30分)。
  1.木材产量调减到位情况(8分)。
  工程单位木材产量按计划调减到位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实际木材产量以林业厅核实的数据为准。
  2.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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