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责任心
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是摆在全省人民面前的一场严重的灾害。由于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的传染性很强的疾病,使得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异常艰巨而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和防治工作非常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到非典型肺炎灾区考察,深入基层调研,作出重要指示。2003年5月10日,温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又亲临我省考察,就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热情的关怀和具体的指导。总理的讲话,高屋建瓴,情真意切,要求严格,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的信心和决心。两个多月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顽强拼搏,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疫情依然严重,防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艰巨,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有丝毫的麻痹大意、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做好防大疫、抗大疫的思想准备,树立长期作战、坚持到底的决心。要把困难估计的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一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抓好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保障
《条例》和
《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一是为了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突发事件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映不灵敏的问题,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确立了多渠道、快捷、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三是针对这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反映出的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程序;四是为了及时有效地救治传染病人,防止相互推诿和交叉感染,切断传染源,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及对内应当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五是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和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干涉的,以及拒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