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菜篮子”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抓产地,从源头控制,推进“菜篮子”产品产地检验或检疫认证制度,产品上市销售必须有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证明;“菜篮子”加工品必须有真实的生产单位、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储藏条件、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等标识。对形成龙头的特色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其生产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和扶持其开展名牌营销战略。各级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及食品零售店,应建立进货检验制度。重点对市场上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类“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测,以保证经销品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超限量标准的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追溯源头进行治理。严禁销售病害病死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注水肉、含“瘦肉精”的猪肉。在国家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菜篮子”产品要建立专销区,城市批发市场要进行连锁经营和配送销售,实行优质优价和市场保护。
4、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产销一体化经营水平。严格“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建立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各类市场)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各地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村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四)发展“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基地,严把进口关。
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设“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基地,要严格按有关进口国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抓好“菜篮子”产品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尽快改变我省产品包装落后的现状;同时,做好对“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认证工作,并对出口产品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完善进口“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的风险评估,加强对从事进出口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防境外动植物病虫害侵入,确保我省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引进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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