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推行产品标识和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要按照国家《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菜篮子”产品标识制度,使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应有符合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验检疫指标及合格证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识制度及监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质量卫生安全不合格的“菜篮子”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作无害化处理的,应予以销毁。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和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立和创新产销经营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营销方式。全省要根据 “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改善交易条件,增强信息服务、质量安全检测功能,提高产地市场的集散辐射能力;通过改扩建,完善城市“菜篮子”产品骨干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要积极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引入先进的市场管理运营模式,推进批发市场进行“菜篮子”产品连锁经营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批发市场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市场流通。
2、规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菜篮子”产品流通环境。各类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禁止欺行霸市,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各地要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对农副产品运输车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通告》(晋政发〔1997〕83号),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撤销一切不合理的关卡,开通全省范围的“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降低鲜活“菜篮子”产品运销成本,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