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暂时关闭农村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各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对农村市场、饮用水源等公用设施和必要的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及时消毒,防止疫情通过这些渠道传播。
(三)要把农村居民居住区与畜禽饲养区严格地隔离开来,加强消毒管理,防止疫情通过动物向农村传播。
四、阻断外来传播途径
(一)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和防范,切实切断疫情向农村传播的主要渠道。要在通往农村的铁路站点、公路站点、公路检查站、水运站点等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加强对来往人员的检查,发现病人和疑似病例均要及时隔离观察,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对其居所和周围环境及时进行消杀。通往农村的各种交通工具必须采取定期消毒等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病人要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取隔离、救治措施,并对其接触者实行严密的隔离、留验措施,做好登记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
(二)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建立登记簿,对所有路口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对进入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司乘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报告等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主要包括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1.对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以乡镇为单位登记造册,掌握其所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和近期的基本动向。对已经返回的农民工,特别是从疫病发生地区返回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对其实行居家或定点隔离、留验观察两周,避免同其他人员进行接触。对仍然在外地打工的农民要号召其亲友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劝阻他们不要流动,就地务工,防止“回流”。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干部、党员、团员、民兵预备役等,帮助在外务工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2.对从发生疫情地区返乡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并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加强监测,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上报。3.对外来人员,要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加强监测,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上报。
五、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一)减少人员往来。要教育农民在疫情期间,减少村与村、户与户居民之间的往来,不去非典型肺炎流行区走亲访友,不接触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和与非典型肺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暂时尽可能地不要外出打工。
(二)减少人员聚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农村一切庙会,取消农村临时性市场、临时性大集,暂停与宣传预防“非典”无关的电影和文艺演出,禁止一切不必要的集会,教育农民红白喜事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