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
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3]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意见
(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农村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是整个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农村“非典”的预防是防止“非典”向农村扩散的重要保证和有效措施,只有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起稳固的预防线,才能从根本上控制“非典”疫情向农村传播蔓延,维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现提出全省农村预防“非典”工作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预防“非典”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我省农村的现实出发,加强农村预防“非典”工作,关键是组织和领导。各地要立即成立农村预防“非典”组织领导机构。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农村预防“非典”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农村预防“非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县长负责制。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居民搞好“非典”预防工作,督导各村屯落实预防“非典”的各项措施。各村委会要组织村民小组和村医务人员做好宣传、报告可疑情况等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农牧场预防“非典”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立即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按照“四早”的要求,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迅速报告,千方百计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向农村蔓延和扩散。
二、加强对农村预防“非典”工作的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