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关于
做好当前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明电[2003]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已经连续20多天无新发非典病例报告,已无住院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例,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已经逐渐恢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是特定时期果断采取一系列超常规防控措施的结果。从全国来看,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仍有输入病例的危险,特别是对非典的发病及其传播规律和医学防治办法尚未完全掌握,如对疫情认识上麻痹和工作上疏忽,都可能导致疫情出现反弹。防治非典的任务十分艰巨,要继续保持高度的警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非典防治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因势利导,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快建立长效反应机制,不失时机地把防治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轨道。当前,防治非典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各地要在总结前期防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和省内一些地方的有效做法,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非典防治预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善始善终做好工作。现有的防治工作机构应继续保留,人员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如遇特殊情况,能够做到及时调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吉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第4版)》的要求,抓紧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系统,满足应急处理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