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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调整和规范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服务秩序。一要从2003年起,对西宁市、格尔木市法律服务所进行规范,逐步调整进入社区,五年内达到司法部的要求。二要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领域、服务层面进行调整和规范,引导他们以本社区的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积极开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调查研究、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一盘棋”思想,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负责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各自特点,拿出自己的方案,由主管领导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同时做好管理、总结、评估、监督工作。西宁市、格尔木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司法局要具体负责本地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把这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理顺各支法律服务队伍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定位、分工和合作关系。目前我省城市街道暂没有设立司法所,这项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街道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经费紧张困难,省厅决定为西宁市、格尔木市的社区统一制作“法律服务联系牌”。“联系牌”中有关的项目和服务内容,分别由这两个市的司法局与省厅基层工作处研究确定。

                          青海省司法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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