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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统筹协调规划,整合工作职能,形成推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法律服务工作有多支队伍,这既是开展工作的优势,同时也容易出现力量分散的问题。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合理搭配资源,有机整合各项工作职能,形成整体合力,为社区法制建设服务。要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五支队伍有机组织起来,对他们各自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承担的任务、履行的职能合理进行划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法律服务资源在社区实现优化配置和功能互补,构成科学、合理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与司法行政其他方面的工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以依法治区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在开展工作时要互相渗透、互相带动、互相促进。各地在实现法律服务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将法律服务与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置帮教等工作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内涵丰富、协调并举、横向联合、纵向沟通、操作有序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行政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
  (二)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的运行机制,把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网络。要探索建立引导机制,在各支法律服务队伍和普法依法治理队伍中深入开展“三个面向”和服务为民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把服务的视野投向社区,将服务的领域延伸到社区。要积极开展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和评优表彰活动。要完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和奖励制度,加强对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建设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检查监督。要指导建立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公示制、承诺制、群众评议制等,使法律服务公开透明。要建立统计、分析、报表制度,及时反馈信息,逐级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实现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培养和整合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高、扎根社区、甘于奉献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要配合社区组织进行广泛发动,将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组织起来,形成以社区法律服务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适应社区需要、富有社区特色的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其他志愿者队伍总数,按照我省社区建设规划要求应占社区居民总数的8%以上。根据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时间特点,组织并引导他们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采用各种方法,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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