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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历史条件下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立足本省,推进改革,拓宽渠道,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维护社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要把所有能为社区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稳定的各支力量整合起来,共同为社区服务,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服务。②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把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天平上,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律师、公证工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承受能力适当减免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坚持低收费或者不收费,以突出其便民利民的特色;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属于政府行为,不搞有偿服务。③坚持资源整合、协调并举、运作有序。要把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④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建设状况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从社区居民热切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三)主要目标。①适应我省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社区组织建设以及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客观需求,力争用五年时间,在省内大中城市构建起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这两项工作能够覆盖所有社区。其他已成立社区的城镇,也要积极开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益探索与尝试,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起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体系。②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服务功能得到最佳发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司法助理员队伍以及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关系,理顺普法依法治理与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秩序更加规范、有序。③适应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抓紧培养和整合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队伍。④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有序。充分发挥街道或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与司法行政机关两个积极性,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搞好制度建设和硬件建设。⑤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区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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