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
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司发[2003]28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格尔木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
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司发[2002]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区建设规划(2002—2006年)>的通知》(青办发[2002]28号)及青海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工作中具有多方面职责,通过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项工作向社区延伸,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普法依法治理功能,法律参谋助手功能,维护社区稳定功能,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发展繁荣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直接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维护群众利益。
(二)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可以使社区居民掌握法律知识,广泛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用法律手段协调人际关系,消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全面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和精神文明,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推动社区事业健康发展,为社区政治文明、经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是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整合各项职能的具体步骤。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现阶段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与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尤其是与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需求相比,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为此,很有必要调整工作职责,进行职能整合,合理使用工作资源,发挥最佳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事业着想,从大局出发,重视并抓好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