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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防非典[2003]33号)


各州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中央驻青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招生委员会主任、副省长马培华任组长,省招生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杜小明,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为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惟恒,省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才仁战头,省卫生厅副厅长牛惠民,省公安厅副厅长谢官太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才仁战斗同志兼任主任,牛惠民同志兼任副主任。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结束后,该组织领导机构自行撤消。

                 青海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2003年4月13日)

  国务院决定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鉴于目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为确保招生考试期间我省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全省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州(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和协调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非典”防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工作预案,把各项预防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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