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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主体
  按资产所属关系,现有火电厂脱硫工程项目业主实施单位主要有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55万千瓦,含粤电力)、深圳能源集团公司(220万千瓦)、国华电力公司(120万千瓦)、广州发展集团公司(120万千瓦)、广州恒运集团公司(21万千瓦)、华能集团公司(60万千瓦)、中山横门电厂(25万千瓦)、南海A厂(40万千瓦)、坪石电厂(12.5万千瓦)、广州发电厂(20万千瓦)等。
 初步测算(以最近建设的脱硫工程单位造价测算),完成以上建设任务约需资金71亿元。脱硫工程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建设资金由企业筹资解决。
 (三)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脱硫工程建设,具体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全省火电厂脱硫工程分三阶段进行:
 1.2003年重点对SO2污染较严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火电厂脱硫治理,对地区环境影响较大的沙角A厂(30+3×20万千瓦)、沙角B厂(2×35万千瓦)、沙角C厂(3×66万千瓦),以及位于珠三角中心、建设条件较好的黄埔电厂(2×30+2×12.5万千瓦)、珠海电厂(2×66万千瓦)和分别地处粤北、粤西地区的韶关电厂10#机(30万千瓦)、湛江电厂一期(2×30万千瓦)要率先开展进行脱硫工程建设,合计选取共655万千瓦,17台机组在2003年开工建设脱硫工程,保证在2005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在建的沙角A电厂5#机(30万千瓦)、广州恒运电厂6#机(21万千瓦)以及新建台山电厂1—2#机(2×60万千瓦)、深圳妈湾电厂5—6#机(2×30万千瓦)脱硫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投产。
 力争2003年7月前完成首期计划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确定具体脱硫技术方案;按机组容量和建设条件进行分类,在2003年7—10月组织对脱硫工程设计、设备实行分类、相对集中招标,确定合作单位及厂商并签订协议;2003年11月陆续开工建设。列入《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6个地方热电厂脱硫工程也在2003年开工建设。
 2.2004年6月底前完成妈湾电厂1—3#机(3×30万千瓦)、珠江电厂(4×30万千瓦)、华能汕头电厂(2×30万千瓦)、南海A厂(2×20万千瓦)共310万千瓦,11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2004年8月—2005年6月陆续开工建设,主要脱硫设备采用国产设备。
 3.其余12.5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燃油机组脱硫工程在200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开工建设,全部采用国产脱硫设备。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以及计划、经贸、环保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电厂脱硫治理工作,将本计划方案与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施,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狠抓落实,督促火电厂履行治理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脱硫工程建设,要逐月检查落实,保证方案的落实及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限制燃料含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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