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5年,争取现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机组削减SO2排放24.4万吨/年(含在2003年前已建成脱硫装置的发电机组削减SO2排放约3.2万吨),通过关停部分污染严重的小火电及适当降低燃料含硫量,削减小火电机组SO2排放5万吨/年左右,合计削减约29.4万吨,初步控制我省酸雨污染状况;到2007年,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再减排5.1万吨,实现削减SO2年排放量29.5万吨,加上小火电实行“以大代小”及严格控制燃料含硫量,削减SO2排放11万吨/年,合计减少约40.5万吨排放量,实现SO2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到2008年再削减SO2年排放量约3万吨。
三、我省燃煤燃油机组脱硫技术选择
目前控制燃料SO2污染技术可分为四类,即燃烧前脱硫、燃烧中脱硫、燃烧后烟气脱硫以及煤转化过程中脱硫。综合比较,烟气脱硫技术比较成熟、脱硫效率较高、造价适中、运行可靠,而且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脱硫技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
科技部2002年发布的《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也要求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因此,我省燃煤燃油火电厂SO2治理以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为主,同时也鼓励积极采用其它先进燃煤燃油脱硫技术。
燃煤燃油机组脱硫率应符合
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的要求,即: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锅炉烟气脱硫设施脱硫率应保证在90%以上;燃用含硫量<2%煤的中小机组锅炉(<200MW),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建设脱硫设施,在保证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脱硫率保证在75%以上;脱硫装置投运率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目前,烟气脱硫工艺主要有湿法、半干法、干法脱硫等几类,各有优劣和适应范围,不同电厂和机组应根据机组运行寿命等实际情况,按照尽量提高脱硫效率、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以及方便脱硫产物后处理的原则,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烟气脱硫技术。
四、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
(一)主要任务
2003—2007年,在5年时间内,全省累计建成投产1359万千瓦现有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其中“十五”开工并建成投产1104万千瓦;“十五”开工建设并在2007年前建成投产255万千瓦。
2003年计划开工建设16个电厂、24台机组的脱硫、总容量944万千瓦(包括在建的沙角A5#机、妈湾5—6#机、台山1—2#机、恒运6#机);2004年计划开工建设4个电厂、9台机组的脱硫、总容量250万千瓦;2005年计划开工建设4个电厂、7台机组的脱硫、总容量165万千瓦;2008年前完成山区154.5万千瓦煤电脱硫治理。脱硫工程建设计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