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火电厂SO2治理的迫切性
酸雨严重破坏我省生态系统,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能源消耗总量将随之越来越大,必须采取较强硬措施加强对SO2污染治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规定和《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要求,到2005年,我省酸雨控制区SO2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20%(非控制区削减10%),全省SO2排放量要控制在80万吨以内,酸雨控制区要控制在65.5万吨以内,全省电力行业SO2年排放总量要控制在48万吨内,2010年控制在45万吨内。预计“十五”期间省内新增火电机组在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装置情况下将新增SO2年排放3万吨左右,“十五”期间全省现有火电厂SO2年排放量应削减约20万吨。另外,根据我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力争削减排放总量40%。因此,加快火电厂SO2治理将是治理我省酸雨污染、实现SO2排放控制目标的关键,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依据《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
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全省燃煤燃油火电厂,将采取提高燃料质量(采用低硫煤、低硫油)、高效低污染燃烧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SO2防治措施,减少SO2排放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遏制酸雨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坚决执行控制燃料含硫量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SO2排放;合理制订各电厂的脱硫治理技术方案,重点加快建设条件较好、运行寿命较长的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经济运行寿命和电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对小火电机组主要采取“以大代小”逐步淘汰、严格控制燃料含硫量以及燃料掺烧脱硫添加剂等措施,减少SO2排放量;对仍具有较长运行寿命的小火电机组及大于12.5万千瓦的烧油燃气轮机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工艺好、投资相对较少的技术进行SO2治理。要以开展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契机,培育发展我省脱硫环保产业,逐步实现设备制造国产化。
目标:从2003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脱硫治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具备建设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到2007年珠江三角洲和人口密集的东西两翼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都要配套安装脱硫设施;山区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在2008年前完成脱硫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