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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3]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林业局《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省林业局 2003年4月)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大决策,加强我省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建成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20%左右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0年,争取50%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各县基本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红树林、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等八大生态工程。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我省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构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青山绿水蓝天和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山区达65%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45%以上、平原区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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