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服务、保护工作,化解消极因素。要按照“公平对待,正确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把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改革户籍制度,为外来人口提供落户方面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他们解除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坚决查处打击侵害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受理劳务纠纷,公平仲裁劳动争议,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克扣工资和违反
劳动法等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调解组织,主动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为他们来宁操技就业,投资兴业,安居乐业打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6、整顿规范中介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由劳动、房产部门牵头,工商、地税、公安、计生、建设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劳务中介市场、职业中介机构、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的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弄清情况,取缔非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明确劳务中介、职业中介、房屋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行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7、构筑治安防控网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外来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强化阵地控制、落脚点管理、巡查堵控、清理整顿、侦查破案等措施,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坚决拆除用以出租的各类违章搭建,消除管理工作隐患。适时专项治理房屋出租户、中小旅馆,工地工棚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职业犯罪、流窜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已经形成规模的外来人口聚居区,要坚持长效管理,严防出现带有地方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行帮组织。进一步明确落实出租户主、旅馆业主的治安责任,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长效管理。
8、实行分类分层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居住时间长的有固定住所和正当职业的,已经融入当地社会的大多数外来人员,只要进行正常的管理就行了。重点对流动人口中的无业人员、收旧拾荒、盲流乞讨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有效管控;对房屋出租户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强对单身租住户、无业人员租住户、多人合租户、旅馆式出租等重点的阵地控制;对务工经商人员全面推行公寓式管理,“双集中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9、提高收容遣送实效,净化社会环境。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紧密协作,依法清理“三无”盲流人员。进一步规范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建立“收容待遣”场所,组织好“三无”人员收容待遣试点。实行经常性收容与集中收容相结合,做到“边收容、边审查、边教育、边遣送”。研究行之有效的办法,改变“三无”人员屡遣屡返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收容遣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