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转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责任,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整体规划,置于党委、政府工作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03年3月)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总量呈大幅增加之势。为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全面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服务、教育、疏导与管理并重,保护合法与取缔非法、打击犯罪并举,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管理工作初步步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疏导服务、保护教育工作明显加强,有效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上升势头,逐步形成“流动有序,全程服务,管理有效,共创繁荣,共保安宁”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外来人力资源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要组织对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防范能力,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外来人口绝大多数是青壮年,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重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党、团基层组织,并吸收优秀外来青年加入,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奉献在第二故乡”等活动,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的风气。对流动人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增强他们对我市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4、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管理,严密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劳动部门要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涉及外来人口的劳动争议,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信息登记、发证验证、合同签定、技术服务等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业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凭身份证、暂住证办营业执照制度,取缔无照经营;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将社区服务业与流动人口就业结合起来,拓宽流动人口的经营就业空间;积极维护务工经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房产、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紧密配合,把房屋租赁的登记、完税制度建立起来。社区要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市容、卫生、宣传、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按照省综治委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