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除了以上范围外,还覆盖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总之,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保缴费。
各区、县“扩面”工作的重点:一是属于覆盖范围内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坐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二是属于覆盖范围内应全员参保而尚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三是“扩面”工作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各类商贸、餐饮、旅游以及娱乐、保安、物业管理、洗浴等服务业的企业及其职工。四是撤县建区、撤乡建镇后坐落在城镇的经济效益较好、经营比较稳定的由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等企业及其职工。五是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央驻津企业及其职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克服困难,增强完成“扩面”任务的信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通过依法处理蓄意逃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恶意欠费案件,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工作进度,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确保实现今年工作目标。
三、切实做好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
要按照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援助“4050人员”(指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行动,保证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再就业援助政策的“4050人员”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改变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减员的信息,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应参保单位认真排查分析,摸清底数,对于拒绝检查、阻碍“扩面”工作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理。对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其发出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结算的,要及时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拒绝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直至提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