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内容: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写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时事政治等。
2、考试形式及相关事项: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委托省考试中心出题)。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成绩在人事考试中心和珠海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按准考证号码查询考试成绩(在考试5个工作日后查询)。查询电话:2289109、2286922、2251460。
3、考试时间:
2003年8月6日上午9点至11点。
4、考试地点:
市人事考试中心。
5、考试规则:
(1)应考人员请人代考或作弊的,考试无效,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应考人员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能交卷离场。
(3)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不准带电脑记事簿、电子辞典及任何字典、书籍、笔记、资料、传呼机、手提电话等;不得穿制服,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4)考试开始后,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码,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5)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交换他人试卷,场内严禁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试室,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
五、考核
为便于操作,决定采用每个转业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50分,然后对在部队获立功奖励、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给予加分;受处分的给予扣分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首次荣立二等功加10分,以后再立二等功每次加2分,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首次立三等功加5分,以后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如先立三等功,后立二等功,则按首次二等功的加分办法计算。
立功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2、转业前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工作,每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