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2003年珠海市军转
干部进入各级机关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工作的通知
(珠人字[2003]51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今年对我市营级以下职务(含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转干部进入各级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基本原则
考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参加进机关的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03年进珠海市安置条件;
(2)在部队担任营职及以下职务的转业干部;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个人自愿要求进入机关工作。
2、获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干部免考。
3、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及生活作风等原因被判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参与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情节严重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3年7月7日至7月8日
2、报名地点:
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香洲柠溪路双竹街82号二楼(人才智力市场)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携本人近期着军装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2)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
4、报考条件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后,再经市军转办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