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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凡要求单位核对的,须由单位逐项认真核对后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由单位验原件后复印,并在复印件(每页)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申报者必须认真负责、正确清楚地填写“评审表”、“登记表”等申报评审材料。凡涉及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考核结果等栏目的填写,不能涂改。否则,视为不规范材料。
  4、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6、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7、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应是申报人在实践中为处理本专业技术中重大问题或解决疑难问题而撰写的。报告上要标明撰写时间和单位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在市外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依据或证明。无依据和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9、必须统一使用市职改办印制的《材料袋》、《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教育人员除外)。有关材料,如代表作、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应按要求分别装订牢固、整齐。
  10、所有材料纸张大小只按A3和A4两种标准,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用A4纸,“登记表”用A3纸,凡不符合本要求的都按材料不规范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不清楚、不齐全或未加盖公章的;
  3、使用表格错误,填写、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逾期报送的。
  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年不予评审,并且不退回评审费,其材料在全市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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