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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人字[2003]50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二00三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继续执行省人事厅一九九八年以来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下列人员,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地来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行政人事关系虽未调入我市,但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约或协约,且实行了聘任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申报者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请见附表三。
  本文第一部分“评审对象及范围”中的第二点所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由单位人事干部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提供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约或协约(复印件)一份。
  三、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7人以上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业绩及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分别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任职年限按实际累计受聘时间计算,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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