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积极组织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要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特点,制定健身活动计划,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其它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员工用于健身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门人员,组织、协调和开展好辖区的体育健身活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依托文化大院、健身活动站(点),组织居民、家庭开展小型多样、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快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步伐。健身设施是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群众健身活动的投入,完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系统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尽快做好体育设施的开放工作,并向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健身服务。
各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抓紧组织实施好今年确定的建设项目,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覆盖面,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健身条件。市体育局计划年内投入100万元,作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引导资金,有关单位要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使全民健身工程覆盖全市每一个社区。全民健身工程各受赠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健身工程进行定期消毒,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老化的器材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要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示范站的建设,市体育局计划投入20万元在各市区建立体质监测示范站,推动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上水平、上规模,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地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开辟健身场所,安装健身路径,配备小型多样的健身器材,为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健身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农村乡镇、城市社区要加快文体大院、晨晚练站(点)建设,广泛开辟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健身活动设施。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要为群众提供1处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要有计划的向社会开放。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的管理。健身场所、设施所有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建立使用、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按规定搞好卫生消毒。室内健身场所要确保良好通风,严防“非典”在健身场所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