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
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为了动员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捐资助学,营造“爱护残疾人,援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捐款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扶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保障贫困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踊跃捐款,奉献爱心,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二、捐助办法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本原则。本着“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城市居民、农村群众均可捐款。
(二)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捐助款项的接收、管理;各市区残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市区、开发区捐助款项的接收、管理。捐助款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及各市区残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完全公开,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捐助活动要根据捐赠者意愿,采取“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形式,并在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建立联系。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款活动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