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
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合理分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基层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
卫生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1.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到2005年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县级市和70%的县城驻地建成服务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成的城市双层卫生服务框架体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诊率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原则上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求及区域卫生规划、配备标准设置,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护理院、托老所、诊所等其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网络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调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设立要逐步将国有一级医院(含国有企业举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适宜转型的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门诊部、卫生所、护理院、托老所、诊所等一级医院以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管理。各地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程。鼓励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成民营或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