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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鲁政发[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通知如下: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黄河三角洲林纸结合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
  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教育厅单设办事机构。
  省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局承担。
  山东省与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省外经贸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省东西结合加快菏泽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
  省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省农业厅单设办事机构。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环保局承担。
  省政府、省军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在省交通厅单设办事机构。
  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省口岸领导小组,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化学工业办公室)承担。
  省关闭调整地方炼油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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