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就业
准入职业中取消餐厅服务员等3个职业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3]62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7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首都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将落实《决定》关于就业准入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决定》中关于从就业准入职业中取消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职业的决定。各部门在推行就业准入,执行《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和《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1]33号)文件时,应以《决定》为准。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培训就业、劳动监察、职业介绍等部门,应研究并及时处理餐厅服务员等3个职业取消就业准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与就业准入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应继续做好上述3个职业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工作,为企业培养、提供高技能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