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征信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或企业的各种资信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以达到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经济活动和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资信服务。建设征信体系也是打造诚信环境的基础工作。最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对规范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部分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有的地方也正在积极准备。已经开展的要稳妥、规范,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待国务院审定的整体方案下发后,及时予以实行和推广,目前可做一些基础性工作。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诚信工程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在诚信环境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带好头,做讲诚信的典范,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守信典范,鞭挞失信行为,在全社会树立“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道德文化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对诚信环境较好的地区,可由政府与人民银行联合召开银企合作重点项目推介会,确定授信额度,支持银企营销。
四、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在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和化解已出现的金融风险或存在的风险隐患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抓紧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清理整顿,加大打击金融“三乱”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管理,降低不良贷款。
(一)要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单一法人社的监督管理。各地政府在不违反现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应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单一法人社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支持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资扩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单一法人社要以市民和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切实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抓紧完成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已公告撤销的城市信用社,要按《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抓紧制定清算方案,妥善处置剩余资产负债和安置人员,尽早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最终处置工作;对已批准撤销尚未公告的城市信用社,要择机予以公告;对未上报撤销请示的城市信用社要尽快制定撤销方案,完成报批工作。对重组的信托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增资扩股,核销损失,并加快老业务的清理,不能把风险带入新公司;对撤销的信托机构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公平对待机构债权人,特别是不能把风险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风险。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