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创安”工作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力度,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企业要立足竞争开拓创新,努力创新业务,创新经营管理手段,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提高综合竞争力,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妥善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支持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在发展中解决金融风险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汇报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四)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规范破产、改制行为,不能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要按市场原则处理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公安、工商、司法、税收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制定具体措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金融机构保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宣传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政策,宣传金融安全区创建的目的、意义、成效;进一步健全银行同业协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银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开展诚信工程建设,着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环境。因此,各地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工程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企业”活动。当前应在城市大力开展树立“信用企业”的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以一流诚信回报银行。要积极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和典型并加以宣传,在企业界树立好的形象;同时还应该在政策措施上对这些企业给予支持,推而广之形成一种激励机机制,引导更多企业走诚信之路。各地政府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信用企业”的标准、评定办法、相应激励措施等,使这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金融机构、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评定的“信用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要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和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建立企业改制监测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采取通报、限制法人高消费等措施给予制裁。
  (二)积极在农村开展创建信用户和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各地要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和信用评审工作,为评定信用户、建设信用村(镇)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公布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评定标准,定期评定,张榜上墙。对评定的信用户或信用村(镇)采取“红名单”制度或授牌制,同时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便利的信贷服务等鼓励。人民银行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