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3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严厉打击新的金融“三乱”,历史遗留的金融“三乱”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金融安全区创建测评结果看,全省16个地市州中安全区有15个,占比93.75%。其中,A级安全区2个(大理、曲靖),占比12.5%;B级安全区12个,占比81.25%;风险区1个,占比6.25%。与2000年相比,金融安全区程度大幅上升。其中,A级安全区增加2个,占比上升12.5个百分点,风险区减少了2个,占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安全区逐年上升,风险区大幅减少,“创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全省情况看,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企业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较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社、资不抵债社数量仍然较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仍然不高;信托公司清理整顿进度迟缓,个别地方金融“三乱”现象还时有发生。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对安全区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安全区创建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下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