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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算、决算草案,并按规定严格执行预、决算;
  负责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费核算、记录和发放工作;
  负责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当期征收计划和回收欠费计划提交地税部门;
  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
  (三)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参与政府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制定工作;
  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审核社会保险费预算、决算草案;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费征收及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征收和发放中资金缺口的补助建议和方案。
  (四)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当期征收计划和回收欠费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
  负责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负责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分险种划入金库;
  定期与有关部门对帐,及时反馈征收情况,确保社保基金按时足额征缴入金库;
  负责将已进行税务登记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的情况反馈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扩面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报送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费收入,做到征收和管理规范有序。
  (五)银行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发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及时、完整;
  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划帐到金库,并及时划转到财政专户,确保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按月提供对帐凭证,及时与财政、地税及社保部门进行对帐工作。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邮政部门负责对邮政机构代发社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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