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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来抓,建立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敢于追究、善于追究,坚决纠正责任追究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当前要着重围绕中央纪委提出的六个重点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因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可以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形式,不能用一般的批评教育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要善于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坚决把那些不负责任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责任追究上执纪不严的问题。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曝光,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工作方案和具体目标,组织协调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或解决办法。
  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直属单位要起带头作用,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韵领导和指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党政一把手必须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持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定期听取纪检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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