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自治区各直属单位。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初也要把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牵头部门、有协办单位负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主办单位,要敢于负责,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协助主办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其他未承担主办、协办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检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完善检查考核办法,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内容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自治区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地)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每年也要组织检查考核组,由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带队对所辖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检查他们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又要检查他们对所牵头的专项工作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检查考核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督促他们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改进工作,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把治本抓源头工作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重点检查反腐败各项任务是否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是否贯穿到了经济和业务工作中,是否形成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把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中,以达到激励、教育、鞭策、警醒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