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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桂发[2003]12号 2003年5月20)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我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促进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但是,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业务工作多,抓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少;一般部署、一般要求多,具体指导、检查落实少;责任追究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经济和业务工作之中,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要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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