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举办跨省会议和活动
近期,各地、各单位不再组织跨省的会议和活动。对已确定的会议和活动,应尽可能取消或推迟。必须举办的要本着开短会、开小会、就地举办的原则,并要研究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报同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各地、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不组织团队外出旅游,也不接待国内外团组来陕旅游。对从“非典”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返陕人员,应由组织者或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和健康防护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车站、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自我防护制度,落实防护措施,下班后要进行健康状况观察。
七、及时公布疫情,鼓励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的固定栏目、固定时段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公布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报告、咨询。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都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或设立疫情监督员,重点做好外来人员、与“非典”发病者有密切接触人员、两周内曾到过“非典”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返回人员的健康状况观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劝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以防止疫情扩散。
各药店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建议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疾病传播的“非典”病人,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明确责任,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县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所在市、区、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市、区、县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各市、区、县要准备一批房屋,用于医学隔离和观察;物资生产供应单位,要做好“非典”防治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工作,保证供应,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贯彻落实本通告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