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
充分利用已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基地。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在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基础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运销服务、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功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信息化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标明产品标准等级的标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推广全过程的动植物检疫、农药、兽药、渔药等残留检测和环境质量检测技术。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良好操作规范(GMP)、绿色食品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认证工作。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基础,大力支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以开放共享的形式及时提供国内外最新信息,覆盖广大农户和企业,为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的产品产销提供信息服务。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的捆绑整合,优先扶持果业和畜牧业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加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紧密联系,提高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效率。鼓励和扶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设立科技发展中心,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六)培育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
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扶持、引导、规范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各类联系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的发展,为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
(七)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作为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的重点,形成全社会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氛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实施。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外经贸、国土资源、科技、卫生、乡企、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积极主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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