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果品种鉴定机制。在自治区品种鉴定委员会下设水果品种鉴定组,负责对水果品种进行鉴定。从2003年起,恢复一年一度的优良品系和单株的评选活动,从与我区气候相近的国家引进优良品种进行品比试验、驯化、改良、筛选,符合推广条件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外公布,发给鉴定证书,明确界定适种范围。要建立自治区级种质资源库,为结构调整提供足够的优质种源。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水果优良品种和品种资源的调查和送评工作,未经鉴定的品种不得擅自推广,不得冒用品种名称,不得向非适宜区兜售种苗。要坚决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积极开展水果种子种苗打假活动,规范水果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各县(市)和重点产区的乡镇应完善水果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农民技术员,确保每万亩果树或一个行政村有1—2名水果技术员,形成自上而下的水果技术推广网络。要优化现有水果科技资源配置,由各级农业(水果)部门牵头把区内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的各类水果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加强对水果砧穗组合、组织培养、抗逆栽培、南亚热带水果保鲜等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要增加水果业科技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逐年增加水果专项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培训和高产优质栽培示范样板建设。林业、水利、交通、扶贫以及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涉及到水果业发展的,应考虑结合使用并给予适度倾斜。要把提高管理者和生产者的素质作为提高水果业科技含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对从事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强对水果生产大户、农场业主和技术负责人、农村干部、农产品行业协会会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要在对果农进行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农村职业教育的同时,增加“优果工程”的专项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建立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自治区成立水果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提出和起草我区特有水果的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要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建设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对优质果品及其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提高果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卫生安全的监控能力。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优质水果品牌战略的实施,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优质水果品牌和生产基地,组织开展优质水果申报广西名牌(优质)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逐步实行优质水果产地保护。加强优质水果的质量认证工作,对获得广西名牌(优质)产品、著名商标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质水果,发给相关证书,实行标识管理,其生产单位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冒用优质水果品名、商标、产地等侵权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逐步推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和责任追溯制,建立优质水果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